政治報道需求增多

  香港純屬商業社會,加上在50、60年代來港的中國人乃因為對當時中國新政權缺乏信心,以至在中英雙方談論主權回歸的事情時,商界及普羅市民均表現關心。

  香港的新聞機構都加派人手,採訪中英雙方消息。報章上的評論、分析,愈見增多,政治專版的開設,亦逐漸成形。一直被詬病為政治冷感的香港人不約而同對香港政局前途熱心起來。

80年代報章刊登大量政治新聞

《華僑日報》(1984年9月5日)

《快報》(1988年4月17日)

《信報》政經短評(1984年5月4日)

《香港經濟日報》

報人訪問

吳培榮
(《華僑日報》前編輯主任)


  「那時每次中英雙方(在北京或英國)開會,大批記者就在場外等候消息,每天會議結束,雖然會有例行公布會,但是公布的消息內容都很簡單,記者都要想方法去『撲料』、『搵消息』;與此同時,又傳出很多不同說法,令人無所適從,不到最後也不知道哪個消息較可靠。這種採訪經驗對香港的同業來說,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吳培榮表示,80年代初期,香港還沒有傳真機這種先進的設備,記者每次都要回到酒店寫稿,然後輪候酒店內的長途電話致電報館,但由於電話線路設備不夠完善,往往要輪候兩三小時才等到電話線,十分費時,哪有現在這麼方便,可以隨時電郵或傳真。

  今天資訊科技發達,試問年輕一代可想像得到在80年代初期的香港,仍然是一個沒有傳真機的年代,更不要說電子郵件了。

吳培榮憶述當年記者採訪中英談判消息時的情況。



80年代多份報章停刊

  經營報章向來不容易,香港步入政治敏感時期,多份報章停刊,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晚報在港衰落的情況。隨著社會步伐的轉變,資訊傳播工具的發達,曾盛極一時、為廣大市民提供重要消遣娛樂的晚報逐漸被電台、電視台所取代,晚報銷售量日低,停刊已是遲早的事。
80年代停刊的日、晚報
1984年5月13日 The Star (《英文星報》)、《中文星報》
1984年12月1日 《工商日報》、《工商晚報》
1987年4月22日 《中報》
1988年4月1日 《華僑晚報》
1988年9月1日 《明報晚報》


事件簿(一)成立色情物品審裁處
  1986年8月15日
  政府刊登憲報,公布《1986年管制色情、暴力及不雅物品條例草案》,規定設立「色情物品審裁處」,對法庭或裁判司向該審裁處所提交的書刊、物品,裁定是否有色情或不雅成分,以及就公眾地方所展示物品是否有不雅成分一事,作出專有的裁判。

  法案建議的色情刊物審裁處把刊物分成三類:
  第一類為非色情或非不雅類,出版不受限制;
  第二類為不雅類,18歲以下人士不宜閱讀或收看,展示、銷售及 擁有均須受限制;
  第三類為色情類,須禁止出版。
資料來源:《1987香港年鑑》

事件簿(二)虛假消息條文爭議
  1987年3月11日
  立法局通過 《公安(修訂)條例》。這原是1951年 《刊物管制(綜合)條例》的一部分,政府取消了《綜合出版條例》有關條文後,獨把「虛假消息」條文留下,轉到 《公安條例》之內。

  30年來,該等條文極少被引用,經港府檢討,於86年決定撤銷所有管制條文,只保留一項在法案27條文規定,任何人在本地報刊發表可能引起公眾恐慌或擾亂社會秩序之虛假消息,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由於對「虛假新聞」的條例涵義不清,而且要被告人自證清白,違反普通法精神,給政府極大權力箝制新聞及言論自由,因此受到法律界及傳播界質疑。

  《公安(修訂)條例》在八七年通過後,社會人士仍然大力反對《公安條例》第27條有關「虛假消息」的條款,最後在1988年12月14日,由行政司曹廣榮於立法局動議二讀撤銷有關條文。
資料來源:《1988香港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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